溫度沖擊試驗箱試驗目的及要求
? 溫度沖擊試驗箱用來測試材料結構或復合材料,在瞬間下經高溫、低溫的連續環境下所能忍受的程度,適用于科研、學校、工廠、**等單位用于電工、電子產品、半導體、電子線路板、金屬材料、軸承等各種材料在溫度急劇變化環境下的適應性試驗。
1、試驗目的:溫度沖擊試驗箱確定測試產品在周圍大氣溫度急劇變化時的適應性及被破壞性。
2、試驗條件:高溫箱:RT~150℃,低溫箱:RT~-40℃,試驗溫度保持時間:1h或者直至試驗樣品達到溫度穩定,以時間長者為準,循環次數:針對各個不同行業不同廠家所對應的試驗要求不一樣,按照標準上的試驗方法測試。
3、恢復:測試產品從冷熱沖擊箱內取出后,應在正常的試驗大氣條件下進行恢復,直至試驗樣品達到溫度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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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423.1.2、GB/T2423.2、GB10592、GJB150.3、GJB150.4
5、對溫度沖擊試驗箱的要求:
溫度沖擊試驗箱
a.采用高溫箱和低溫箱進行冷熱沖擊試驗,以提供試驗樣品經受周圍空氣溫度急劇發生變化的環境溫度。
b.高溫區的要求,應符合GJB150.3-86《**設備環境試驗方法高溫試驗》的第3章各條所規定的要求。
c.低溫區的要求,應符合GJB150.4-86《**設備環境試驗方法低溫試驗》的第3章各條所規定的要求。
d.提供高溫試驗部分和低溫試驗部分,應分別符合GJB150.3-86和GJB150.4-86的第3章各條所規定的要求。
e.試驗箱的容積應保證在試驗樣品放入候補超過試驗溫度保持時間的10%就能使試驗箱(室)溫度達到GJB150.1-89中3.2條規定的試驗條件容差范圍之內。
6、溫度沖擊試驗箱控制系統:
低溫區、高溫區轉換時間≤15s。
溫度恢復時間≤5min。